訊(記者黃靈靈)5月5日,深圳證監局發布公告稱,深圳市盛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盛方資本”)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產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向不符合規范投資者募集資金、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未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個別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未妥善保管投資者適當性材料等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深圳證監局要求,公司應當切實提高規范運作意識,持續加強業務管理,盡職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杜絕產生新的違法違規行為。
此外,深圳證監局表示,盛方資本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梁永成,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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