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記者黃靈靈)5月5日,深圳證監局發布公告稱,經查,深圳業泰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業泰股權”)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未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個別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未對個別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等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深圳證監局要求,公司應當切實提高規范運作意識,持續加強業務管理,盡職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杜絕產生新的違法違規行為。
此外,深圳證監局認為,業泰股權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劉譯蔓,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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